日前,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并公布了《雅安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雅安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確定本屆市人大常委會將從水環境保護、城市管理、景區環境維護及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歷史建筑保護等方面進行立法。 今年年初,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換屆工作完成后,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便著手組織編制本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在歷時半年的立法規劃編制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在堅持上一屆人大常委會“特色鮮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立法原則基礎上,融入“問題導向、群眾關切”的理念,多渠道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立法建議和法規項目意見21件,并最終從服務中心工作、補齊發展短板、回應群眾關切的角度,論證篩選出8件納入立法規劃。 本次立法規劃的最大特色在于突出了水環境的立法保護。我市境內江河眾多,水資源豐富,水環境質量對我市生態環境的影響舉足輕重,但近年來我市水環境質量有所波動,部分地段水質下降明顯,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源未達標的問題開始出現,部分水域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水質污染的現象日益增多。 為此,市人大常委會針對我市水環境質量存在的問題,結合河長制在全市的推行,擬制定《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環境保護條例》《雅安市河道采砂環境保護條例》《雅安市集中式供水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雅安市漢源湖(雅安境內)保護條例》,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側重點推進我市水環境保護的地方立法。 同時,針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城市管理、景區環境維護及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歷史建筑保護方面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還將《雅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雅安市旅游景區管理條例》《雅安市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等法規項目納入立法規劃。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本著“輕重有別、急需先立”的原則,市人大常委會將立法規劃中的《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環境保護條例》法規項目作為審議項目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雅安日報) |